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2021-9-8 07:50| 发布者: 老吊| 查看: 28| 评论: 0| 查看评论
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