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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07:51| 发布者: aiko宝贝| 查看: 25|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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