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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07:52| 发布者: Misshaa| 查看: 34| 评论: 0| 查看评论
1.符合单独二孩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2.如果在孩子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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