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至今,我市共实施了二十三个阶段性的黄标车限行措施,渐进式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至2015年7月1日,我市已对所有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达到最严程度。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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