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符合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申请条件。
2.申请人为在深圳市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或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购买并上粤B牌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对车辆的要求
1.所购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且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所购车辆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截至2020年6月7日所置换更新的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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