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购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且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所购车辆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截至2020年6月7日所置换更新的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4.车辆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
①4970mm≤外廓尺寸长≤520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500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5.5kW?h/100km
④最高车速≥180km/h
⑤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2)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
①4230mm≤外廓尺寸长≤468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300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3.2kW?h/100km
④整备质量≤1520kg
⑤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60W?h/kg
⑥70kW≤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3)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
①4650mm≤外廓尺寸长≤500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80km
③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④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乘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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