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规定,7月1日起,深圳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排放标准。
重型城市车辆指的是在城市运行且最大总质量为3.5吨以上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重型城市车辆主要包括重型燃气城市车辆和重型柴油城市车辆。其中,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吨的M1类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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