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企业额外追加配置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共计不超过12395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已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
(2)2019年11月12日24:00之前已提交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申请审核结果尚未公布、经审核后符合指标配置条件的企业。
二、追加配置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只能用于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新购车辆上牌),不可办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同时,注册登记的小汽车必须为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纯电续航里程在80公里以上(不含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追加配置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止。
四、追加配置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直接配置到相关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可在2019年11月18日后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查询指标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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