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注意
要把违章处理完,才能通过“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交车,带齐资料将车辆送往位于坪山区的同乐收车场地(深圳报废车回收公司),交车后,等待报废车回收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具体可到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珠四路龙井商业中心二楼)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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