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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20:54| 发布者: 落寞的主弦律| 查看: 8| 评论: 0| 查看评论
受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受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属于被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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