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时间和申请期限】
深圳市新购且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小汽车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申请人应在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后6个月内申报,补贴申请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财政补贴资格。
【申请平台及申请人】
个人消费者通过“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填报补贴申请资料且通过初验后,可在60个工作日后获得市级新能源小汽车财政补贴。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本人,与提供有效材料须属同一人,不可代办。
【申请所需材料】
消费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车辆指标类型文件、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件及在深圳市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建设银行开户),属置换更新的须提供旧机动车行驶证件或相关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综合使用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平台可申请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应“新购”)、综合使用财政补贴+置换更新财政补贴(对应“以旧换新”)。
如客户购车为新购车且指标类型为增量指标,则选择“新购”申请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如客户购车为以旧换新(原有粤B牌置换更新为粤B牌)、指标类型为更新指标,且满足政策相关要求(详情请查阅政策文件和咨询购车经销商),则可选择“以旧换新”,直接申请综合使用财政补贴+置换更新财政补贴,无需重复发起申请。
客户只需选择一种补贴类型,“新购”和“以旧换新”两种类型无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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