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 3份 | |
2 |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 1份 | |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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