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注意事项:
什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那“中小微企业”呢?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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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注意事项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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