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发放对象
在龙岗区内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申报的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足缴社保为准;
(三)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津贴范围核定
区人力资源局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量、是否合规办学等情况,核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从教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的工种和数量上限,在此范围内发放长期执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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