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住房需提交材料: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
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单位宿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
(3)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注: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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