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一)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的入学诉求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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