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5、住宅合同与非住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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