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
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关于住房材料的要求和时限。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在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至2020年的8月31日。
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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