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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儿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材料

2021-9-10 13:40| 发布者: 灬无丶名丶| 查看: 39| 评论: 0| 查看评论

证明材料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证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且一年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非深户还需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作为住房证明,但不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罗湖户籍学位申请人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非罗湖户籍符合“两个满一年”的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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