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其他住房材料:
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1)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2)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此前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1年4月1日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4.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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