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招用单位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办理流程(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单位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户(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申请材料第(一)项除外】,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单位的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毕业生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公示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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