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预申请后,通过快递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即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不予受理。
(三)审核(5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审批通过后,即时办理补贴支付程序;审批不通过,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五)办结(审批通过即时办结)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六)送达
系统自动通过通讯设备送达申请人所申请补贴的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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