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条件:
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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