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
申请条件:
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在以下机构实现就业,与该机构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机构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
(二)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
(三)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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