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创业扶持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9号)和《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场租补贴条件:
1.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减免: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
2.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场租补贴:
①入驻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
②除以上两者之外租用经营场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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