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减免:
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
2.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场租补贴:
①入驻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
②除以上两者之外租用经营场地。
如何申请
①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场租补贴申请。
②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申请其场租补贴。
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一致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新场租用地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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