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
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单位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
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
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
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单位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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