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
办理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
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省、市对介绍新员工入职“五类”企业及重点用工企业的职业介绍补贴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
(四)本工作指引中涉及“四上”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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