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2021年10月30日停止申报。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
补贴条件及对象:
补贴对象: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补贴条件:
1、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2、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申请说明:
申请人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承诺,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提交,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受理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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