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龙华区对口帮扶工作,缓解疫情期间辖区企业招工难问题,鼓励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同时,结合2021年的疫情情况,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到龙华区就业
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购买社保满3个月后,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
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原已在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继续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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