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公租房能否同时享受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之一:
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公租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审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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