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或网上申请。
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网上申请入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457475341564442111691000
(二)受理。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
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
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
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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