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单位申报
注册与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单位申报。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就业机构)审核。
审核:
(1)区就业机构负责核岗、审核,也可委托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区就业机构将核实申报单位的工作环境、见习岗位、见习工作计划等,并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实地核查;
(3)区就业机构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4)区就业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前往申报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见习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办结:
核实通过的单位,将纳入见习单位库。核实未通过的,业务系统自动推送结果。
(二)见习岗位匹配。
见习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找人员,自主选择。各区就业机构可推荐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洽谈面试,双向选择。
其他流程
(一)见习协议签订。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通过岗位匹配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书》。
(二)见习协议备案。
备案时间。
见习单位可在签订或者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备案。
备案流程。
(1)申请。
见习单位登录业务系统提出备案申请,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2)审核。
见习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当日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送达。
受理街道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备案成功信息,申请单位可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备案成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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