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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青年见习(单位)申请指南

2021-9-10 19:03| 发布者: xinhangxing123| 查看: 15|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见习单位: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职工人数1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

(二)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各类企业,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见习终止情形

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终止见习单位资格:

(一)见习单位在首次申报后12个月内未有见习人员进行见习的;

(二)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连续12个月没有新的见习岗位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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