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每月可领取25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其中见习单位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二)见习单位实训补贴。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政府给予见习单位实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据实结算执行,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
(三)见习单位录用奖励。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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