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二)申报材料。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有关材料;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入驻人员(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创始人、股东以及合伙人)的学历以及企业或团队相关介绍材料;
5.市级创新创业载体上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如通知、照片、总结等;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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