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时间:
企业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项目、课程名称、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其他说明:
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项目应当按照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填报,每个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
2.培训项目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保障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内容贯穿培训过程。
3.培训课程应当与培训项目相匹配,并划分为职业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两大类,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员工属劳务派遣或者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经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后,再由用工企业列入参训人员名单。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参加培训不超过8小时。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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