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自主创业人员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初审。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材料递交给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初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四)复核。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
(五)公示和发放。
经复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复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复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自主创业人员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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