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已纳入见习单位库,并通过青年见习协议备案的见习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职工人数1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
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各类企业,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申请条件
(一)见习人员参加青年见习活动满3个月的,见习单位可自愿申请见习单位实训补贴;
(二)见习单位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自愿申请剩余期限见习单位实训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不再享受申请剩余期限见习单位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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