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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见习单位录用奖励申请条件

2021-9-10 19:39| 发布者: 浅瞳o624| 查看: 53|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请条件及材料

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稳定就业的见习单位: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职工人数1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

(二)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各类企业,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申请条件

(一)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见习单位录用奖励;

(二)见习单位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提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见习单位录用奖励。

申请材料

(一)《青年见习补贴及录用奖励申请和审批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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