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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安区幼儿园积分入园对象(意见征求稿)

2021-9-10 19:43| 发布者: 善良的姚321| 查看: 67| 评论: 0| 查看评论

入园对象

积分入园对象

1.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市户籍在我区购房或有特殊住房、租房的适龄儿童。

2.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一)积分的核定

幼儿园收取家长入园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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