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②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提示:因为港澳台居住证的出现,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材料要求以各区政策为准)
③ 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关于居住登记信息能否申请学位的,后面会提到)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⑤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一般都是截至入学当年的三月或四月)
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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