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积分入学直达:
《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基本要求,以区为责任主体,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
积分项目包括:
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情况等。
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
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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