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有效编制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适应“二孩”政策、人口流动、学位需求变化等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
02、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03、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04、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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