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如网上报名时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光明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身份电子证明。
2.非光明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光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完整的学业成绩单;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点击打开链接),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申请人提交给光明区教育局的现场确认点。由光明区教育局统一将函件交深圳市教育局汇总后,市局再上报给广东省教育厅,省厅为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公章后发回市局,光明区教育局再到市局领回函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受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后,会在四周内将证明书以挂号函件发给广东省教育厅。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姓名和学科。
(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申请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点击打开链接),并准备档案袋,现场确认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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