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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0 20:17| 发布者: boo731215love| 查看: 38| 评论: 0| 查看评论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
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例如,2022年秋季入学的,须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出证,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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