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2021-9-10 20:17| 发布者: 椰子树810| 查看: 48| 评论: 0| 查看评论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
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例如,2022年秋季入学的,须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出证,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