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政策区别:
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一览表(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 |||||
序号 | 修改项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理由 | |
1 | 无修改的项目 | 计生积分 |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 无修改 | / |
2 | 录取原则 | 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 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进行录取,取消单片加5分 | 根据市教育局户籍优先原则、就近入学原则。 | |
3 | 学位类型 | A类、B类、C类、D类 | A类A1、A类A2、B类B1、B类B2、 C类C1、C类C2、D类D1、D类D2。 | ||
4 | 总积分 | 积分封顶 | 积分不封顶 | 避免较多同分情况 | |
5 | 修改分值的积分项目 | 住房积分 (深户) | 1.自购商品房产: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自购商品房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2.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参与积分。 | 住房积分项目未改变,分值进行了调整,与非大学区相同,积分不封顶,避免较多同分情况,也更体现公平。 |
6 | 修改分值的积分项目 | 基础分 | A类80分,B类75分,C类75分,D类70分。 | 设置统一的基础分为60分。 | 由于录取原则是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录取,积分只在同一学位类型中进行比较,且在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录取不完的情况下才按照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存在积分对比,所以每个学位类型的基础分统一设置为60分,这也与非大学区的基础分实现了统一标准。例如,某个学校录取完A至C类学生后,仍有10个学位空余,那么就在所有D类的学生中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10人,录满为止。此时积分的对比只在D类的学生中对比,D类学生与A至C类学生的积分无需对比。 |
7 | 增加的积分项目 | 社保积分 (非深户) | 无此项积分。 |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 与非大学区加分项目相同,两种险种同时缴纳的时间计算积分更体现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稳定的职业,也更体现公平。 |
8 | 深户或居住证积分 | 无此项积分。 | 1.深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2.非深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 1.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的居住证是常住居民身份的体现,把户籍、居住证作为入学积分项目符合我市的人口政策和招生政策。 2.增加此积分项目,可有效避免大量积分同分的情况。 | |
9 | 取消的积分项目 | 住房积分 (非深户) | 1.自购商品房产: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非深户取消住房积分,改为社保和居住证积分。 | 非深户居住证和社保积分更体现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稳定的职业,也更体现公平。这也与非大学区积分项目保持一致。 |
备注:1.深户积分办法:基础分+户籍积分+住房积分+计生积分; 2.非深户积分办法:基础分+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计生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日期: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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