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我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9个月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②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截至2021年4月30日连续9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7月31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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