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入学家长需要核实计划生育信息?
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新生家长需要核验计生信息。家长在7月15日前需做计划生育信息录入(之前已登记过且信息无变更的无须重复登记),区教育局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新生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家长无需在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招生资料审核期间,计划生育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招生资料复核时间截止后计划生育信息有修改的,其结果不予采纳。
(二)怎么核验计划生育信息?
我区入学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业务有两种办理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然后点击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建议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如果家长不熟悉网络操作,也可选择直接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信息。申请人要确保本人在教育部门招生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述资料一致。
(三)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计生信息核对、录入需要的材料:
1.全家户口本。涉外婚姻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一方提供本人护照、通行证、回乡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结婚证。存在离异情形的,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
3.再生育审批证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的,可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应证件;户籍人口中确属独生子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数据为准。
5.属违法生育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6.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1、2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材料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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